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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 “依法治省工作推进会”精神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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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教函 〔2016〕 446 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8月19日,省委召开了依法治省工作推进会,会议围绕抓好今年依法治省工作主要任务,全力推动依法治省工作深化提升作出了全面部署。现就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工作推进会”精神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依法治教,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一)健全完善依法治教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四川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2015—2020年)》,加强教育法治工作总体设计。推进落实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研制省级教育标准管理办法、教育标准建设规划等文件。推进教育立法,推动《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法和修订进程。推进依法治校,指导学校完善重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内部制度废改立工作,引导师生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坚持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统筹做好“放管服”工作。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职能转变,深化教育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制定发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行使行政权力坚持“两集中、两到位”,全部纳入行政权力监察平台。梳理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按照精简、规范、便民原则提供公共服务事项。分类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加大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服务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高校做好校务公开及校内信息公开。

(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教育厅承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或代拟规范性文件,提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前,严格按上述两个《规定》做好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教育厅作出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发布规范性文件、与其他单位签署协议、责任书等,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推动学校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高校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完成34所民办高校章程核准备案工作;督促指导已核准章程的69所公办高校进一步做好配套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依照章程和制度管理学校事务;指导各市(州)做好中小学章程核准工作。进一步落实教育分级管理,加快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指导高校健全学术委员会、理事会等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高校民主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社团监督管理。按照《进一步加强教育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对教育社团的管理。坚持政社分开、管办分离,作好教育厅所属“四川省高校产业协会”作为2016年全省行业性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配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做好教育社团年审等相关工作,保障社团合法规范运行。

(六)抓好示范创建工作。深入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示范创建的有关要求,系统总结前期创建经验,科学规划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标准、完善考核验收办法,建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2016年评估认定30所左右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打造教育系统依法治校的特色品牌。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师生法治素质

(一)启动“七五”普法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七五”普法的总体要求,总结“六五”普法经验。制定《四川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明确“七五”普法目标任务,健全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措施。

(二)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对照“法律进学校”市州、高校、中学、小学4个测评体系,完成《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明确的各项任务。召开“2016年‘法律进学校’现场推进会”,开展“法律进学校”工作调研,确定一批“法律进学校”工作先进单位,加强观摩学习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督促高校落实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制定我省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将法治教育作为课程教学重要内容,科学规划、系统安排,按照分学段的教育内容,做到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全方位、立体化地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落实到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以及“平安校园”创建等工作内容。利用班团队、社团活动等,结合法定节日和纪念日,广泛开展以法治宣传教育为主题的辩论赛、演讲赛、知识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建立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三、紧抓“关键少数”核心,确保依法治教落实落地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对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绩效考核,建立“关键少数”履职尽责绩效评估和考核问责办法,切实推动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二)强化带头学习。建立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机制。积极推动各级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党组(委)会、行政会等重要会议会前学法学政策、党组(委)中心组集中学法学政策制度,全年省教育厅党组会会前学法学政策不少于12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学政策不少于1次。有计划地安排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依法治教系列培训,组织开展首期省级法治骨干教师培训。

(三)自觉遵纪执法。强化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通过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章党规,将党纪挺在国法前面,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认真落实党内各项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党内规章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坚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四个关口,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使执法预期变成执法成效。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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