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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继续教育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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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文件

 

川理工〔2017〕31号

 

四川理工学院

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管理

工作条例》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现制定《四川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经学校研究,现予以印发,请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四川理工学院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四川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为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全校教职员工和各级管理干部要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观念,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更多的精力不断加强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设置管理、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管理、教学投入与经费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三)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研究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五)实现教育教学资源的最优配置,获得教学工作的最佳效益。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为教学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管理层次明确、管理边界清晰和管理系统整体功能最优化的原则;

    (三)坚持将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职能形成闭环的原则;

    (四)坚持能动地关注环境影响、适应环境变化的原则;

(五)要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讲求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六)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七)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校园网络信息系统、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服务部门都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五条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学校的本科教学管理按学校、学院二级行政管理模式运行。学术管理按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二级学院教授工作委员会、专业责任教授与课程(群)负责人的三级管理模式运行。

第二章  专业设置管理

第六条专业设置原则。本科专业设置要与学校的发展定位相一致,保持并提升我校的办学特色;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对新专业的设置或新专业方向的拓展,要在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

第七条学校增设新专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

(二)各二级学院要有专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学校制定的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

(三)提供相关论证报告,各专业年度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40人;

(四)以学校现有学科为依托,立足本学院的学科特点。二级学院具备相应的师资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要明确专业建设具体经费投入,具备满足教学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并有签订协议的较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八条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专业设置要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本科专业设置由教务处管理,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申报设置或调整专业程序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于每年6月30日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专业设置要求,向教务处递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申请表。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和条件。

2.专业论证报告。含拟设专业建设规划、人才需求分析、省内外专业布点分析、本校的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分析等内容。目录外专业的设置和调整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提供论证材料,除须经我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外,还需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因此在目录外专业论证报告中还需特别说明以下内容:① 拟设专业人才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② 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表。

4.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含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主干学科、主要课程、授予何种学位、按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设计的培养方案和按照标准学制设计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等内容。

(二)教务处组织审核。

(三)学术部评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校内公示1周。

(四)学校向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报送申报材料。

第九条专业的调整。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学科发展变化情况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预测等因素,学校可开展对现设专业的撤销、合并、改名等形式的调整工作。专业调整由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或教务处提出调整方案,经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提交学术部评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实施。属于国家管控专业的调整,还需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条 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学校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方案,是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思路的集中体现,是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是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应根据学校制定的培养方案基本原则,结合本专业特点制订专业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指导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分学年或学期的课程进度计划,是用于指导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制订个性化学习计划的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培养目标是制订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前提。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部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规范的要求,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社会调查,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实际要求,结合学校定位和二级学院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第十三条 制订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紧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形势,以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为先导的原则;

(二)在教育内容和知识结构方面,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遵循教育规律和顶层设计的原则;

(三)在普通教育方面,遵循打通公共基础,优化和丰富课程内容的原则;

(四)在专业教育方面,遵循构建学科专业群平台课和灵活专业方向的原则;

(五)在专业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构建方面,遵循整体优化的原则;

(六)培养“基本规格+特色”人才,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遵循分层次教学、分类培养和因材施教的原则;

(七)在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面,遵循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创新意识的原则;在制订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时必须做到科学设计培养目标与业务规格,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合理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学进程,形成科学、合理、可行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充分体现我校的培养特色。

    第十四条 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修业年限、授予学位;

(二)专业培养目标;

(三)专业培养规格和要求;

(四)主干学科;

(五)专业核心课程;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含主要专业实验);

(七)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八)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包括普通教育、专业教育和综合教育三部分中的课程设置、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实践环节安排等);

(九)指导性教学计划(包括按照学期安排的课程列表,以及课程的课堂讲授、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学时分配,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周数,课程的平均周学时,每学期的总学分等内容);

(十)选课指导;

(十一)专业特色;

(十二)其他必要的说明(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比例、实践教学比例等)。

    第十五条 制订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

(一)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教务处在组织研讨的基础上提出学校制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并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在学校颁布的原则意见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主持制订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提交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必要时应聘请校外的学科专家和行业专家参加评审。经专业责任教授和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提交学校审定;

(三)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审定,学校主管校领导签发后公布执行。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工作应列为校级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进行管理。教务处、各相关二级学院之间应加强协调,普通教育部分课程计划的制订工作,如公共基础课和全校通选课程的设置;各专业所属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专业教育部分的制订工作,并负责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上报学校审定稿。

第十六条 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调整。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和二级学院可根据社会、经济、科技的新发展及其对人才需求的新情况,吸收最新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在认真总结培养方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调整或修订的过程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须由动议发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协调各相关教学单位研究、会签后,提交主管教学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由二级学院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或称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和教学进程,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等;

(二)由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编制单项教学环节工作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三)正式下达教学执行计划后,所列各门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教学进程安排、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如确实需要调整,须由动议发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协调各相关教学单位研究、会签,教务处长审批。

第四章 教学投入与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投入。学校要切实把教学工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保证主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比例,符合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主要教学经费包括: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改革经费和课时补贴费等八项。上述各项经费的内涵界定参见教育部有关文件。上述经费来源包括事业费拨款、自筹经费、主管部门专项投入和其他投入。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文件,在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图书册数、生均年进书量、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数量、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等基本办学条件方面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九条 日常教学经费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专科教学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差旅费和体育维持费等四项日常教学经费采取年度预算管理。四项日常教学经费由教务处、国实处组织各二级学院按照自身教学工作任务量进行预算申报,财务处负责组织评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四项日常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条 专项教学经费管理。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改革经费和课时补贴费等专项教学经费采取专项预算管理。专项教学经费由各二级学院和相关教辅单位按项目方式组织申报,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图书馆、教务处会同财务处负责组织评审和上报。批准后的项目,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章进行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学校相教务处主要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各种专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五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内涵。教学运行管理是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对各种教学活动实施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对课内外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以教务处、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是按培养方案要求,对教学活动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与执行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规定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上的基本要求,是编选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全校所有开设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等)均应制订相应的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一)制(修)订教学大纲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1.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目标在课程中的具体体现,因而在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必须保证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选择教学内容时,要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正确处理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先进性、理论与应用、经典与现代的关系。教学大纲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同时根据学生能力不同,明确教学基本内容、选修内容及其不同要求,以利于因材施教。

2.要有高度的科学性和思想性。教学大纲首先要体现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的要求,其论点都应是科学验证过的,符合客观规律;其次要反映研究的各种现象、事实和规律的认识发展过程;同时要及时反映科学发展的最新成就。

3.要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和组合。从培养方案的全局出发,明确课程内容的分工,处理好先修(或并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衔接与配合,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4.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在内容选择和教学方法确定上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增加学生自主设计实验的内容,给学生以更多的独立思考的机会,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也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培养。

5.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课内和课外相结合,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实验课要注重内容的整合,避免几门课程实验的简单累加,要增加综合实验内容,培养学生的综合技能。

6.要注重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选用国家优秀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的需要。

(二)组织制(修)订教学大纲的程序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应与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同步进行。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织起草,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进一步修改后定稿并报教务处备案。如需修订教学大纲,须由系(教研室)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课程教学大纲汇编。

(三)教学大纲的格式

 教学大纲的编写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的格式完成。

(四)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同时应编写该课程的简介。课程简介主要用于向学生宣传所开课程的性质、目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等,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的格式并遵循教学大纲组织编写,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并批准。任课教师根据大纲按教务处要求编制课程实施大纲,并在上课前提供给学生参考。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二级学院和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的任务是:

(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按照《四川理工学院关于教师试讲的若干规定》中的要求,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选用或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三)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四)积极发展计算机网络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四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它包括实验教学、各种校内外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并严格考核。实验教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理论课程内统一安排,其管理要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范》执行;各二级学院应尽可能建立保证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各专业的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要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执行;课程设计要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课程设计管理规范》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

第二十五条 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学校学生服务部门、教务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应制定有关工作计划,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辅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大学生创新项目等)和创业、科技竞赛活动,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教务管理部门要制订并严格执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课表,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两项重要表格文件的制订过程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其执行情况和结果要记录在案。学期教学进程、课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由有关二级学院提出申请调整的,须得到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凡由教务处提出申请调整的,须得到主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在实施两项表格文件的过程中,应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在日常教学及其管理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的,应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成绩及学习资格、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均应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学籍管理。应特别重视各种与学籍相关的原始记录的保存,若出现几种形式的记载内容相互矛盾的情况,以原始记录为准。

教务处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职责是:组织制定规范和相关制度,并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负责学生学习成绩档案库、学籍处理档案库的管理;负责学生成绩单的最终审核与签发。成绩与学籍档案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若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须按学校规定程序批准方可修改。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职责是: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地录入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信息;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制度,对本二级学院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状态、毕业资格等数据进行及时统计、核实并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对有关学生发出学籍处理的通知;负责接待学生关于学籍管理方面的日常咨询。

第二十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务档案管理。教师教学工作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评估、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教师教学工作业务档案内容包括以下两大部分:一是教师学历、职称、学科背景、进修培训等方面的信息与记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管理;二是教师历年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信息与记录,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和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分工负责记载和管理。学校人事部门应定期(如每学年)组织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九条 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室、公共机房、实验室、运动场馆、图书馆等教学设施。学校有关部门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标准,根据需要与可能,注重各种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加强管理和维护,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学校国实处负责全校公共机房、实验室等设施的规划、效益评估等;教务处负责全校各类教室资源、设施的规划、效益评估等;各二级学院负责各自实验室的建设规划、资源调配、效益评估等;体育部负责运动场馆的建设规划、效益评估等;图书馆负责学校信息检索资源、馆藏图书数量与种类的购置规划、效益评估等。

第三十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按内容一般分为以下四类: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和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定期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各级各类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各类教学档案的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等应按照学校有关教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方针

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和尊重学生与教职员工的需求与人格,并通过有效的机制和手段激发他们学习和工作的热情。

全员参与。通过研究、宣传和激励等手段,树立教学质量管理的全员意识和氛围,确保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全校各层次上的理解和落实。

科学管理。树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形势的全新的人才观、质量观,不断研究、吸纳和运用符合学校发展目标的教学质量管理的理念、理论、方法、手段和工具,针对教学全过程,建立先进、科学、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追求卓越。通过不断调查、挖掘学生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持续改进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学生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满意度。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目标。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是由学校各层次的质量保证活动和学校各方面、各领域、各要素质量保证所构成的一个立体网络。从质量保证活动和概念看,可分为质量保证标准和文件、质量管理组织系统、质量诊断与评估、质量反馈与调控等;从工作层次看,可分为学校质量保证、二级学院质量保证、系(教研室、实验室或中心)质量保证、教师质量保证、学生质量保证等;从质量的性质看,可分为学科专业建设质量保证、教与学质量保证、教学管理质量保证、师资质量保证、教学条件质量保证和教学经费保证等。

构建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目标就是要善于在这个立体的网络体系中找到质量保证的各个节点,开展卓有成效的质量保证工作,最终实现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而设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十三条 教学质量保证标准和制度建设。学校和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在学校、二级学院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定位,制定人才培养的质量目标和各主要教学环节、管理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重大教学问题的决策审议制度、专业建设论证制度、教学工作考核制度、教学评估制度、教学经费预算与审计制度、教学工作年度总结制度等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三十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组织及其活动。按照本条例第九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的基本规定,建立健全各级教学质量管理组织系统,其职能是对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组织和执行。按照管理的范围及功能可分为以学校、二级学院两级教学工作委员会为代表的专家管理系统和以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为代表的行政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教学质量诊断与评估。教学质量诊断与评估是对教学质量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是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系统测量和调查,是教学改革与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学校各级教学质量管理组织应建立从教学工作水平综合评估到某些教学环节的专项评估等各种类型的诊断与评估制度。各种评估活动的组成人员可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中的部分或全部:从专家管理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聘请的专家(同行)、从用人单位聘请的专家(同行)、学生代表(在校生和毕业生)和教师(自评)。

第三十六条 教学质量控制

评估与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均应按照“计划—实施—检查—调控”程序,根据持续改进的理念,不断周而复始地运转。在这一循环中,应特别注意将教学工作质量检查与评估的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学生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改善和调整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和更好地适应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具体措施包括:

(一)建立定期采集和公布全校及各二级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制度,加强全校师生对我校办学状态和教学工作的监督;

(二)将各项教学及其管理工作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三)将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学实验室评估等专项评估结果作为增设专业、确定招生计划、进行资源分配(包括核拨教学经费)等有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不断完善教师教学效果考核机制,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同时,对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不应继续聘任其从事教学工作;

(五)建立和不断完善各种信息处理和采集机制,如坚持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教学单位领导接待日和意见信箱制度,以便准确地掌握教学动态和及时处理问题;

(六)积极鼓励研究和探索各种有效的教学管理手段,使管理过程的每一举措都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七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八条 本科学科专业建设。我校学科与专业建设工作的主要原则:要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发挥本校学科专业优势,办出特色;要适当拓宽专业口径、强化专业基础,主动搭建相同或相近主干学科基础课程平台,增强学生适应性;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积极发展应用学科、改造传统学科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培养具有较强工程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教务处在学校本科学科专业建设工作中的职责:组织制定学校中长期本科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协调全校各相关学科的教学建设和教学关系;适时组织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调整的论证,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定本科专业建设工作评估方案和各二级学院和所属教学基层组织在本科学科专业建设中的职责: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抓好本二级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组合与建设的论证和落实,使学科和专业的教学建设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密切跟踪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适时提出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方案;根据学校有关专业建设评估方案,做好自评自建工作;加强校级骨干专业和新专业的建设与规划,迎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评估。

第三十九条 课程建设。课程是教学实施及管理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保证。课程建设工作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地进行;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加强课程的整合,改革整体的课程结构体系;要以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为重点,积极建设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要建立课程建设评价机制,把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要重视课程教学的理论研究,将课程建设的成果科学地体现在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之中。学校课程建设工作实行校、二级学院、课程组三级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的机制。课程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政策参照《四川理工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教材建设。教材是教学内容和培养要求的载体,是教与学相联系的重要桥梁,加强教材建设对于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的教材选用和评估制度,核心课程和主干课程要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并注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结合我校的优势学科和特色课程,有重点地支持特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音像教学资料、电子和网络出版物的编写和出版工作;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工作质量;要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要制订预订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改革供应办法,方便学生、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教材建设工作具体内容与要求参照《四川理工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学校要集中力量建设好涉及教学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实验室,各二级学院要集中力量建设好本学科的基础平台实验室。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由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牵头,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的申报、论证、审批均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做好教学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对教学实验室建设成果,学校将按照相关办法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评估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和评估。适时开展有关评估工作。

第四十二条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各二级学院要为所属专业建设相对稳定的、符合专业实习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同时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教学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引进与培养相结合,逐步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以在职为主;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四十四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是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主体,它对实现教育目的、协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约束与保障作用。学校以系统管理的原则构建分层次的、科学完备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使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学校要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程、教学日历、课程表总结等。

学校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以及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划等学生管理制度。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校有关制度的精神,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经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可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学校、二级学院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做法,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把教师的教风建设与学风建设相结合。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八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四十六条 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经常性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有关学校教学及管理全局的政策、规划、重大决策等的确定,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以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学校教学工作要形成整体一致的目标系统,遵循学校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学校各级教学管理目标。学校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职能处室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

第四十七条 教学行政管理机构

(一)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学校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管理、改革和建设的责任。

(二)二级学院院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由院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主管教学的院长主持日常工作。二级学院应设立教学工作办公室,可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岗位,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和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统计、分析工作等。

第四十八条 学校、二级学院教学学术管理组织。校、二级学院两级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学术问题。必要时学校可建立单项教学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如教材建设、外语教学等委员会,以加强对专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学校教育督导组和二级学院督导小组由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办事客观公正的在职或退休的教师或管理人员组成。两级督导组织分别接受主管教学校长或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的委托,在学术部或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的协助下,从事教学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咨询工作。

第四十九条 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二级学院(教研室、研究所)是按学科或课程群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作为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的基本建设等。二级学院(教研室、研究所)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五十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九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五十一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主要指与教学和教学管理有关、可以直接服务于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研究。加强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是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五十二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的组织管理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应当做到:

(一)坚持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以培养“三心四能五结合”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重点;

(二)要做好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安排,制定阶段实施计划;

(三)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和广泛的交流活动,提高研究水平;

(四)把研究与提高管理队伍的水平结合起来,研究队伍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立足本职工作,以兼职研究为主。

第五十三条 教育教学改革立项与奖励制度。学校每年设立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和立项后的项目管理工作,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专门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审核工作。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各二级学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条件和制定相应政策,设立二级学院级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积极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投身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个人优秀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学成果评奖活动。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卓有成效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团队给予奖励。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其他类型与层次的教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办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有关条款需要修订时,由教务处负责拟定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执行。涉及重大事项,须报请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他校内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四川理工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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