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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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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文件

 

川理工学位〔2017〕12号

 

四川理工学院

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改革的通知》(川学位〔2017〕9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2014〕10号)要求,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四川理工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四川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

 

 

 

                                      四川理工学院

                                     2017年9月28日


附件

 

四川理工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2014〕10号),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改革的通知》(川学位〔2017〕9号),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遵循“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四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的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自考毕业生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如与我校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不符的,采取按相近专业授位的原则进行(具体按我校自学考试授位专业备选方案实施),并在申请材料中备注。

第五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成人高等教育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其中,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二)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应当在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除下列两种特殊情况外,其它形式的外语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1.我校省外教学点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通过省学位办推荐委托,参加教学点所在省市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或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2.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

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没有单独效用,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位课程同时有效。

(三)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成绩不低于75分。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第八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成人教育、自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其他认可的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自考本科毕业生应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学籍表;

5.近期正面半身彩色2照片2张(与毕业证照片同底)。

(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宣传学位授予细则,组织学生学位申报工作,整理、汇总学生学位申请材料,向校学位办报送如下材料:

1.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名单;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毕业生名单顺序编号);

3.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三)校学位办负责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并验收申请材料,聘请专家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在四川理工学院官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四)校学位办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授位名单上报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学位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学位申请者、学位工作管理部门在申请、推荐和审批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对已取得学位者,撤销所获学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对性质恶劣导致相关专业被暂停或撤销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四川理工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理工学位[2014]4号)同时废止。

 

 

 

 

 

 

 

 

 

 四川理工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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