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收费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办学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培训费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考培训费
非艺术类专业培训费由2200元/生/年调整为2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培训费由3700元/生/年调整为4300元/生/年,共收取两年。新标准从26.3批次注册考生开始执行,25.4批次(含)及以前批次注册考生执行原有收费标准。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调整为600元/生,经学校审批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特此公告
四川轻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