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第4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要求和《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川轻化〔2023〕100号)文件相关规定,因下列学生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已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2025年12月16日学校2025年第32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何绍胜等246人退学处理(名单详见附件)。
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若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 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诉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0813-5505565
四川轻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月12日


